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关于印发《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农业农村厅(委),中国海警局各海区分局,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警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和中国海警局制定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海警局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综合治理 重点海域
2022-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