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30MW生物质木煤发电项目锅炉烟囱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三次公示
兴隆县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30MW生物质木煤发电项目锅炉烟囱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三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现就《兴隆县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30MW生物质木煤发电项目锅炉烟囱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开。 (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情况 兴隆县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在现有厂区内建设1×30MW生物质木煤发电项目,建设过程中锅炉烟囱发生变更,由原100m变更为80m,同时优化燃料结构、提高脱硫效率,锅炉烟气的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同时新增配套区域削减散煤替代,预测结果表明,本次变更后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要求;项目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本次变更工程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兴隆县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莽源路 联系人:闫主任 电话:13313287513 邮箱:yanxiufeng0956@163.com 兴隆县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16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公示如下: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Qsg4tkoypMhdd10UL30fA 提取码:1111
2021-01-16
